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复函

闽价商〔2016〕40号

[省物价局]   2016-03-02   字号:T  |  T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批复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含税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自投产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和《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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