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预算说明
[本网] 2016-02-19 字号:T | T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海防工作,负责省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省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及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和省政府的相关实施意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督促全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负责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负责组织翻译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十三)处理人民群众和国外、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信访件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地、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来省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承办由省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组织全省信访干部培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以及信访工作经验的推广。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协调、服务中央驻闽金融监管部门、驻闽各类金融机构;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负责闽台金融交流合作;牵头建立全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协助组织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承担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包括26个机关行政处室、1个驻厅纪检组,3个厅属行政单位,4个厅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含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383 |
335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后勤管理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33 |
30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电子政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9 |
福建省人民政府 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6 |
福建省信访局信访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1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城市工作、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按照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城市工作、扶贫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为“十三五”发展再上新台阶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从供给侧发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优化存量、提升增量,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力推进“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主导产业强龙头促配套、重点产业提质量创优势、高成长新兴产业加速度上规模,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一是开展制造业升级行动。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突破技术含量高的上游环节、石油化工产业发展“高精特专”产品、机械装备产业扩大高端产能提升低端产能。促进传统优势产业与高科技嫁接、与设计联姻、与品牌联动,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完成技改投资4800亿元,抓好500项重点技改项目,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和“数控一代”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二是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把握产品跨界、产业融合的新趋势,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和创新示范工程,加强“数字福建”建设应用,推动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新的产业接续和支撑力量。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抓好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促进金融、物流、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四是强化创新对提高供给质量的支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突出激活创新主体,落实和完善鼓励创新优惠政策,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创新项目;突出拓展创新平台,建好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国字号研究机构,加快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新型众创空间;突出完善创新机制,改革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推动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五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供给效率。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加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帮扶力度。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积极稳妥推进优胜劣汰,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创新营销模式。
(二)积极扩大有效需求,增强对稳增长的拉动力。一是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把投资重点放在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上,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加强基础设施投资,抓好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通信等重大项目,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引导扩大产业投资,既抓现有企业改造升级,又抓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新项目建设,推进央企、民企、外企项目对接。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投资力度,重点抓好健康养老设施、学校、医院和文化等一批项目建设。二是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培育新型消费,促进消费与供给良性互动。落实和完善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促进旅游、信息、汽车、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等消费。把房地产去库存摆在突出位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合理布局建设消费网点设施,改造提升城乡流通网络,深入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健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三是发挥出口的促进作用。完善促进外贸发展政策,用好境内外重点展会,发挥出口信保作用,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加快“单一窗口”建设,创新口岸查验机制,实现通关提速降费。
(三)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一是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严守耕地红线,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50万吨以上。拓展粮食产销合作,加强粮库建设,确保粮食储备规模达到360万吨以上。二是做大特色优势农业。支持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集中力量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7个优势特色产业。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支持发展智能温控大棚、深水网箱等设施农业项目。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服务业,拓展农村电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水网规划,加快建设一批蓄引调水工程,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00座。建成高标准农田55万亩以上,发展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继续实施渔业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推进20个二级渔港建设。四是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年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农村金融、国有林场、供销社等改革发展。
(四)切实加强城市工作,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以人为核心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围绕“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注重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推广“多规合一”,优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彰显文化和生态特色,提升城市功能和品味,增强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实施宜居环境建设项目5000个,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实施新一批市政提升“五千”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抓好地铁、城市道路、公交场站、公共停车泊位、休闲慢道等项目建设。实施精细化交通管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手段向“科学精细”转变,推动管理方式向社会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转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二是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推进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加强区内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推进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优化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强化综合承载能力。抓好不同主题的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化小城镇改革发展。三是持续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保护好乡村的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守住原始风貌、乡土气息,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防止把农村建成城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留住民俗风情,守住美丽乡村的精神文化地标。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创新村庄建设与治理模式,打造具有优美田园风光的新农村。四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一是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两随机、一公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省属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实施闽商回归工程,支持民营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投入模式,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债权限,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二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区域空中通道、海上通道、陆海联运通道和信息通道建设,促进人员和货物往来便利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和商贸基地,拓展远洋渔业、现代农业、旅游业和矿产资源开发对接合作。三是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总体方案,促进平潭、厦门、福州三个片区彰显特色、差异发展,确保在国家一年期评估时交出合格答卷。把体制机制创新放在首位,进一步对标先进,储备推进一批新的试验项目,加快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推动试验区内外联动发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突出项目引进,加强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物流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四是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工作机制,提升“9?8”投洽会投资促进服务功能,加强与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性龙头企业对接。积极引导国际产业资本和投资基金参与我省企业并购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海外并购,推进产能和装备制造国际合作。五是高起点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围绕“三区一门户一基地”的战略定位,集成发挥四区叠加优势,做大做强产业,推进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一体化联动发展,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引领作用。
(六)发挥对台独特优势,拓展闽台合作成果。一是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发挥综合实验区和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加快建设新兴产业区、高端服务区、宜居生活区和国际旅游岛,打造台湾同胞“第二生活圈”,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二是推进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围绕建设“一区三中心”,进一步创新推进体制机制,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打造现代产业支撑体系,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美丽厦门。全面推进跨岛发展战略,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发挥经济特区龙头带动作用。三是深化产业对接合作。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持股比例等方面,探索实行更加开放措施。深入对接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提升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功能,支持台湾金融机构来闽发展。四是扩大双向直接往来。拓展闽台航线和航路,继续推动闽台车辆双向互通,推进台车通过客滚航线入闽常态化行驶,提升“小三通”便捷性。加快向金门供水工程建设。五是促进文化社会融合。办好第八届海峡论坛。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和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作用,扩大民间基层交流,深化闽台乡镇、同名同宗村、社区村里对接。加强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拓展科技、教育、卫生、广播影视等各领域合作空间。
(七)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落实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建立水土流失治理长效机制,完成200万亩治理任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环保督察制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让子孙后代永享“清新福建”。二是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严格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新上项目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和减排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一是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聚焦精准,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全年实现脱贫20万人,安排“造福工程”搬迁任务25万人。二是织牢就业和社会保障安全网。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业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5万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养老、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和设区市统筹,推行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三是以增加总量、均衡发展为重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继续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水平院校、一流学科和服务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建设。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四是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为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力抓好深化医改试点省工作,深入推进医疗保障、药品流通体制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儿科、产科、精神卫生等专科和医院建设。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五是繁荣发展八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水平。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因地制宜建设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大力支持文艺创作,发展文化产业,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办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文化等建设管理,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六是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平安福建”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提升公共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新发展,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把握的重大原则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改进作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推进“四下基层”、“马上就办”,创新服务、精准服务、并联服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工作落实。三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廉洁从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监管,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廉洁运行。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收入预算为1867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96.22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84.4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492.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672.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5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8.97万元,公用支出2498.41万元,项目支出9266.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96.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391.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运行和维护,办公大楼监控安防指挥系统维护,金融办、效能办、食安办专项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机关服务154.91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办公室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支出。
(四)法制建设353.50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支出。
(五)信访事务386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信访事件等工作支出。
(六)事业运行221.52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8.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公务费等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5.12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公务费等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352.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在职人员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22.36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十一)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501.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
(十三)提租补贴143.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69万元。主要用于对外交流、与台港澳联系等相关事宜,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28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政府系统执行公务所需的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无数据,待实施方案批复后再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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