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本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2015-11-06   字号:T  |  T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决议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省本级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财政收支决算 

  (一)全省财政收支决算 

  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比上年增加242.76亿元,增长11.5%,比向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快报数减少0.08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979.63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2.1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06.8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80.6亿元。 

  (3)上年结余结转578.3亿元。 

  (4)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32亿元。 

  (5)调入资金58.07亿元。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0.9亿元。 

  上述收入合计4131.11亿元。 

  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6.7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37.9亿元,增长7.8%,比快报数增加6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44.28亿元。 

  (3)债券还本支出27亿元。 

  (4)调出资金24.64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59.11亿元。 

  上述支出合计3561.73亿元。 

  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569.38亿元,比上年减少8.92亿元。其中:结转540.24亿元,比上年增加30.65亿元;累计净结余29.14亿元,比上年减少39.57亿元。 

  4.全省基金收入决算 

  (1)全省基金收入2285.64亿元(含社保基金收入400.09亿元),完成预算106.1%比上年增加152.7亿元,增长7.2%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8.75亿元。 

  (3)上年结余459.51亿元。 

  (4)调入资金45.14亿元。 

  5.全省基金支出决算 

  (1)全省基金支出2209.03亿元(含社保基金支出405.49亿元),比上年增加96.96亿元,增长4.6% 

  (2)上解中央支出5.24亿元。 

  (3)调出资金13.32亿元。 

  6.全省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全省基金收入合计2819.04亿元,基金支出合计2227.59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591.45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省级财政收支决算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06亿元,完成预算的129.4%,比上年增加44.2亿元,增长22%,比快报数增加0.3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911.47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6.3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97.0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58.05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214.82亿元。 

  (4)上年结余结转183.3亿元。 

  (5)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6亿元。 

  (6)调入资金18.74亿元。 

  (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亿元。 

  上述收入合计1703.39亿元。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6.68亿元,比上年增加45.3亿元,增长10.8%,比快报数减少0.13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22.34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918.55亿元。主要包括:返还性支出70.6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366.81亿元,专项补助370.02亿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11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 

  (4)债券还本支出8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5亿元。 

  (6)调出资金17.65亿元。 

  上述支出合计1498.72亿元。 

  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上述收支相抵,结余结转204.67亿元,比上年增加21.37亿元。 

  4.省级基金收入决算 

  (1)省级基金收入335.71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比上年增加22.16亿元,增长7.1%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5.89亿元。 

  (3)上年结余42.81亿元。 

  (4)地市上解收入14.78亿元。 

  (5)调入资金17.64亿元。 

  5.省级基金支出决算 

  (1)省级基金支出281.24亿元,比上年增加16.31亿元,增长6.2% 

  (2)上解中央支出3.09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94.05亿元。 

  (4)调出资金0.15亿元。 

  6.省级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省级基金收入合计436.83亿元,基金支出合计378.53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58.3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扎实推进财税改革,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有力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1.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取得积极成效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保持全省经济比全国高一点的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速度。一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通过财政贴息、资金补助、支持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等政策,实施企业用电奖励和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通过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兑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资金、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共计减免税费约100亿元。四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分别各出资10亿元设立省龙头产业投资基金、增加省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投入城乡综合开发投资平台,推动财政政策杠杆与金融工具有机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1.6%7.8%,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9%,高于全国增幅2.5个百分点。 

  2.财税改革实现良好开局 

  按照中央和我省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 6大类、20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实现良好开局。一是在预算管理制度方面: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启动,初步建立了“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比原定计划提早一年。盘活存量资金,收回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2.66亿元。二是在税制和体制方面: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业、邮政和电信服务业。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落实中央扶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税政策。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对下转移支付比例逐步提高,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三是在财政管理方面: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深化,预算运行绩效监控机制初步建立。省级政府采购监管电子化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顺利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网络版票据系统试点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四是其他领域改革方面:在法律援助、公共体育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积极宣传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向社会公开发布28个推荐项目,涉及总投资约1500亿元。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3.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014年全省民生支出2416.68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75%,比上年提升2.8个百分点。足额筹措资金,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省财政共拨付172.84亿元。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与传媒、教育、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增长7.5%2.6%、30.3%、10.9%、10.4%、11.2%,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4.更加注重厉行勤俭节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的决策部署,将省级部门一般性业务费预算统一压减5%。严格按照“零增长”的原则,对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2014年,省本级“三公”经费决算为4.11亿元,同比下降31%。完成省级会议、差旅、培训、出国、外宾接待等6项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以刚性制度约束公务支出。开展省直单位 “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全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努力健全贯彻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5.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取得新突破 

  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加强政策对接,2014年,中央财政对我省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各类资金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在此基础上,还明确在均衡性转移支付等6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的支持。二是财政部代理发行我省政府债券资金132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增幅为全国第一。三是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地。企业所得税产业优惠目录顺利出台,内地货物经“二线”销往平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以及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相继获批。 

  总的来看,2014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政收入增长趋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还需形成合力;部门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财政管理和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上半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138.37亿元,完成预算的49.6%,增收132.22亿元,增长6.6%,考虑到11项政府性基金从今年11日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口径增长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5.63亿元,完成预算的48.8%,增收65.53亿元,增长5.3%,同口径增长1.9%;上划中央收入832.74亿元,完成预算的50.9%,增收66.69亿元,增长8.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3.16亿元,完成预算的46%,增支113.86亿元,增长7.8%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99亿元,完成预算的50.3%,增收15亿元,增长12%,同口径下降1.8%。省级支出180.57亿元,完成预算的35%,增支8.26亿元,增长4.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465.46亿元,完成预算的26.2%,减收550.39亿元,下降54.2%,同口径下降52.2%,主要是受土地类基金大幅下降的影响。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729.55亿元,完成预算的41%,减支192.99亿元,下降20.9%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6.42亿元,完成预算的37.5%,减支15.4亿元,下降48.4%,同口径增长15.6%。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85亿元,减支0.58亿元,下降7.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66亿元,完成预算的32.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0.57亿元,完成预算的45.7% 

  省国资委17家所出资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5亿元,完成预算的97.8%。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53.35亿元,完成预算的48.7%,增收37.27亿元,增长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1.93亿元,完成预算的45.9%,增支46.77亿元,增长15.8%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6.36亿元,完成预算的44.9%,增收 10.86亿元,增长8.7%。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7.74亿元,完成预算的46.7%,增支14.7亿元,增长11.9% 

  (二)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大决议,着眼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狠抓增收节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1.稳增长,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共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211亿元,争取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151亿元,重点投向公路、铁路、机场、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二是支持福建自贸区建设,积极争取并落实“选择性征收关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等政策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会计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健全资产评估等社会服务体系。三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继续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启动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四是改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省级财政投入50亿元,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安排PPP试点工作奖补资金,对新增和存量改造的试点项目给予奖励。五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从2015年起设立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每年安排7.96亿元,用于原中央苏区县急需解决的社会事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惠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上半年,全省民生支出1152.02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73.2%。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21项,其中省级财政170.74亿元,已下达114.13亿元,占66.8%,有力促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一是教育支出57.34亿元,增长33.4%。重点做好“全面改薄”、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等工作。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9亿元,增长32.3%。重点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失业保险、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等工作。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14亿元,增长44%。重点做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区市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四是农林水支出110.93亿元,增长108.6%。重点做好支持粮食产能区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村级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五是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筹集9.15亿元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用于流域生态保护。安排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7.29亿元,按 17/亩的标准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予以补偿。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家园清洁行动”,支持宜居环境建设。 

  3.促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8项重点任务和29条具体措施。二是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地方预算管理体系。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省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力度,提高市县预算完整性。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机制,盘活存量资金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36.59亿元。继续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上半年共实施现金管理90亿元,利息收入增加2.6亿元。五是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政府采购目录、预算绩效、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信息。六是推进税制改革。密切跟踪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动向,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影响和重点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按照中央部署,实施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积极向中央争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及自由贸易区等税收优惠政策。 

  4.强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制定并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动态监控。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重点税源发展变化的研究分析,坚持依法组织收入。认真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定《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专项检查,督促地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牵头开展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管理。五是加强财政基础管理。推进乡镇财政工作标准化建设,全省已有184个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验收,占全省乡镇数17.3%。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总的看,上半年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但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我省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明显,税性收入比重下降。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要求,下半年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方式,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抓收入“开源”。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收入考核机制,设立重点企业和项目税源资料库,做实做细税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政策和财力方面的支持。三是抓支出“节流”。坚持过紧日子,强化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下半年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费一律不增补,预算执行中新增业务费支出原则上通过统筹部门存量资金或从既有年度预算资金中调剂解决。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直各部门逾期没有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将统一收回,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区),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使用。盘活存量资金,确保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不得高于9%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开源节流,提质增效,提升服务,狠抓落实,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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