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配租管理配套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11-16   字号:T  |  T
    近日,莆田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配租管理的通知》(莆保障房[2015]13)号,莆田市从保障对象、申请方式、配租管理、合同管理、租金管理、后续监管及园区管理等7个方面细化规范了相关实施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该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配租对象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一步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渠道,加强分类保障,对公交、环卫、协警等城市运行一线员工及急缺和引进人才、驻莆官兵等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定向配租,通知还规定了对低保、分散供养及孤老病残等8类特殊困难家庭予以优先单列配租。此外,在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困难方面,通知还提出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差别化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相关管理意见,经资格重审或复核廉租住房配租家庭不再符合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租房,并相应动态调整租金直至市场租金。(莆田市住建局)

(福建建设信息 总第1984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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