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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琯头岭隧道连江侧至琯头互通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6〕73 号[本网][本网] 2016-03-17 字号:T | T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琯头岭隧道连江侧至琯头互通段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地〔2015〕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22.6247公顷(其中耕地15.9038公顷)、未利用地0.32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江县琯头镇东边村水田3.7668公顷、旱地2.1121公顷、园地0.808公顷、林地0.3672公顷、其他农用地0.795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89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9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8公顷、未利用土地0.2149公顷,拱屿村水田1.433公顷、园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53公顷、未利用土地0.0722公顷,兰田村水田1.64公顷、旱地0.0446公顷、园地0.2968公顷、林地0.2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75公顷,秦川村水浇地0.7948公顷、水田2.5031公顷、园地0.0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6公顷,塘头村水浇地1.4072公顷、水田0.6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18公顷,竹岐村水浇地0.741公顷、水田0.3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9公顷、其他土地0.0404公顷;江南乡魁岐村园地0.2175公顷、林地0.1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4公顷,南塘村水田0.5236公顷、园地2.165公顷、林地0.6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1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7.707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琯头岭隧道连江侧至琯头互通段建设用地。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连江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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