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16-00043 备注/文号: 闽政文〔2016〕57 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日        期: 2016-03-0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横九线金井围头至深沪东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6〕57 号

[本网][本网]   2016-03-09   字号:T  |  T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横九线金井围头至深沪东华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普通国省公路干线横九线金井围头至深沪东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819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5.349公顷(其中耕地35.9462公顷)、未利用地8.05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8043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0.60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7.035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7.843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横九线金井围头至深沪东华段工程建设用地。其中改路用地7.653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晋江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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