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加快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针对当前居民旅游消费快速增长、旅游消费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进一步发挥我省生态、文化、区位、政策等优势,以“清新福建”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策划实施项目建设,优化存量、补齐短板、延伸链条,大力推动旅游产品从观光向观光、休闲、养生、度假并重发展转变,形成具有福建特色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体系。
(一)促进“旅游+”跨界融合
促进旅游+文化。继续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提升闽都文化、海丝文化、闽南文化、朱子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茶文化等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重点打造三坊七巷、福建土楼、武夷山“双世遗”、泉州古城等文化旅游产品。依托当地特色文化,创作和提升武夷山印象大红袍、闽南神韵、梦幻土楼等一批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充分发挥福建红色资源优势,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加强古田会议会址、谷文昌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加快形成以古田会议会址为中心、龙岩为龙头,覆盖三明、南平、宁德、漳州、泉州的全省红色旅游发展格局。
促进旅游+海洋。强化资源整合和区域协作,推动滨海旅游向海洋、海岛旅游拓展,重点发展海丝文化体验、滨海度假、海洋运动等海洋旅游产品。推动福州连江黄湾屿、泉州大青屿等海岛编制无居民海岛旅游规划。大力发展潜水、独木舟、冲浪、帆板、摩托艇、游艇、海钓等海上运动旅游产品。
促进旅游+康体养生。依托优质生态、温泉资源,推广温泉养生文化,加强温泉旅游标准化开发,培育一批“闽式温泉”养生示范基地。发挥医疗产业优势,引进台湾生物技术产业,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中医养生康复旅游基地、生态养生旅游基地和中药养生旅游基地。紧密结合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打造“候鸟式”养老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
促进旅游+工业。引导特色工业企业创新旅游产品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产品销售,重点依托晋江石狮鞋服、德化陶瓷、安溪武夷山茶叶、马尾造船、闽侯青红酒、漳州片仔癀、仙游红木、上杭紫金、福鼎白茶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观光工厂。开展工业旅游融合试点,打造一批富有创意并具有地域特色的工业旅游项目,创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城市。
促进旅游+体育、林业、教育、食品、工艺美术等。积极培育旅游新模式、新热点,拓展登山运动、低空飞行、森林旅游、研学旅游、房车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水上航空营地、邮轮游艇码头等设施。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文改办、党史研究室、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建设工程。在高铁沿线、城市附近、知名景区周边选择一批旅游资源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交通便利的村镇,采取城市依托、景区带动、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开发清新山水型、文化体验型、特色产业型、滨海休闲型和闽台合作型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旅游休闲集镇、10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学习借鉴台湾乡村旅游创新理念和先进经验,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着力在文化传承、创意设计、品牌培育上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永泰嵩口镇、同安顶上村、长泰后坊村、晋江围头村、建阳考亭村、连城培田村、福鼎小白鹭村等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乡村旅游产品深度加工、衍生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乡村伴手礼、乡村在地美食等特色产品,形成全国知名的乡村旅游品牌。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创新提升旅游景区
持续实施全省旅游景区创新提升计划,通过改造提升传统景区、培育发展新景区,促进景区功能转型、产品创新和要素聚集。提升鼓岭、清源山、武夷山、泰宁、冠豸山、太姥山等景区的栈道、游步道、景观露台和周边区域的休闲消费场所,拓展景区休闲度假功能。提升鼓浪屿、东山岛、惠屿岛、湄洲岛、嵛山岛、海坛岛等海岛休闲旅游产品,打造三都澳、晋江围头湾、崇武至秀涂海岸线、漳浦翡翠湾、莆田平海湾等滨海旅游度假景区。大力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依托自然资源和文化民俗打造知名节庆品牌,营造人气旺盛的商业和旅游氛围。争取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创建符合国际标准的房车露营地。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住建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
(四)培育精品旅游线路
依托我省交通网络,引导旅游企业串点成线、以线带面,精心策划针对不同游客群体、不同时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加快高速路网旅游服务设施和休闲驿站建设,围绕资源特色和品牌优势,培育世遗山水、海丝文化、红色体验、万里茶路等一批主题鲜明、具有一定市场吸引力的自驾游线路。依托合福、向莆、厦深、赣瑞龙等高铁线路,整合沿线旅游资源,强化高铁站、集散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合福高铁5A精品游、向莆高铁山海美景游、厦深高铁名城特区游、赣瑞龙高铁客家民俗体验游等一批最美高铁旅游线路。以厦门邮轮母港为核心,大力培育环海峡邮轮旅游、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等一批精品邮轮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打造旅游商品品牌
依托我省老字号和名牌产品,举办海峡两岸旅游商品评选推优活动,鼓励本土旅游企业研发体现福建民俗、历史等文化内涵、充满时尚情趣、轻便易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大力开发观光夜市产品,推进旅游商品生产基地、旅游商品集散中心、旅游特色购物和美食街区建设,建成若干个全国知名的旅游商品购物中心和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充分发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效应,适度增设进境口岸免税店。发展旅游商品电子购物,鼓励旅游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清新福建”旅游商品专卖店。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省国税局、厦门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发展特色旅游城镇
强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完善全域化旅游城市标准,丰富城市旅游休闲产品,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加快建设武夷山、泰宁、东山、永泰、永春、德化、仙游、永定、屏南等全域旅游试点城市。促进旅游产业要素在城镇集聚,突出文化、温泉、茶艺、民俗、工艺等个性化主题,打造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加快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特色旅游、形象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快提升步伐,构建具有海岛特色和国际水准的旅游产品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旅游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扩大旅游有效投资
发挥投资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培育投资新增长点,扩大有效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狠抓项目建设,打造产业龙头,强化要素保障,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厦门东渡邮轮母港、福建土楼景区、泉州海丝世博城、漳州大乌山旅游综合开发、福州帝封江旅游综合体、武夷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等省级重点涉旅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旅游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00亿元。建立健全旅游项目全程动态管理系统,责任到位、服务到位,有效保障重大旅游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旅游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对外招商,支持开展旅游业众创众筹计划,鼓励开设旅游众创空间、创客基地,建设众筹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商务厅、旅游局
(二)壮大旅游龙头企业
积极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闽投资,高起点开发旅游资源,参与产业整合。支持福建旅游发展集团做大做强,鼓励我省更多有实力的生产和服务企业跨界发展、转型发展,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研究制定奖励办法,到2020年全省打造1家年营业额超百亿元的旅游产业联盟(旅游企业集团)和15家年营业额超10亿元的旅游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工程公司和行业平台运营公司,支持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租车、邮轮游艇等新业态旅游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实施旅游精准扶贫
把发展旅游作为实施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从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旅游扶贫。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选取250个省级旅游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扶持50个重点村,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个重点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组织动员全省有资质的旅游规划企业,为贫困村发展旅游提供规划指导和项目设计。在“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积极支持乡村旅游道路建设。引导全省5A级景区、五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与旅游扶贫村结对帮扶,帮助改善水、电、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为贫困地区旅游发展创造基本条件。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扶贫办、旅游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旅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旅游企业探索通过景区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鼓励旅游企业整合优质资源,通过兼并重组突出主营业务,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融资。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促进旅行社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龙头产业基金等直接投资高成长性新型旅游企业等旅游龙头企业,支持旅游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旅游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
(五)落实项目要素保障
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23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等支持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对重点旅游项目所需给予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拉动旅游经济发展。
(一)优化休假安排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本省旅游资源,按工会制度规定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等相连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总工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丰富旅游节庆
围绕“旅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推介和节庆活动,形成“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格局。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提升海峡旅游博览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妈祖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关帝文化旅游节、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平潭国际沙雕节等活动的实效。支持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具有地域特色、游客居民广泛参与的旅游节庆活动,根据节庆活动的影响力和拉动旅游消费效应,研究制定奖补措施。鼓励景区、交通、加油、住宿、购物等实施联动优惠,为扩大旅游消费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财政厅、文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拓展入闽旅游
丰富“清新福建”品牌内涵,完善品牌推广体系,使“清新福建”品牌更响亮,特色更鲜明。整合外事、外宣、侨务、商务贸促等涉外资源,联合开展国际营销,积极争取国际知名展会、活动、赛事等落户福建。发挥“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平台作用,强化“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宣传推广,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重点客源国设立一批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争取入境游客人数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依托福建在台旅游服务中心、“台旅会”福州办公室,加大在台营销推广力度,大力开展“两岸同名村镇续缘之旅”“万名台湾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等活动,力争台湾入闽游客保持较快增长。开展“清新福建”全国巡回宣传,创意策划旅游营销事件,突出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深度宣传,重点做好网络、高铁营销。强化重要旅游目的地营销,提高游客入闽旅游人数与比重。对旅行社开拓市场、组织入境入闽旅游研究制定激励措施。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台办、外宣办、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外办、体育局、侨办、贸促会
四、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强化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着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补齐旅游业发展短板,营造便捷、安全、舒适、文明的旅游消费环境。
(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扎实推进旅游集散和服务中心等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建设1个“海丝”核心区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3个一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和若干二、三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体系。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研究形成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新建旅游厕所1300座,改扩建500座,实现全省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实施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工程,开通“清新福建”旅游直通车,实现从景区景点到机场、车站、码头和各主要交通干道的无缝对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力争到2020年建成100个。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快构建全省智慧旅游云平台,系统化提升旅游管理、服务、营销信息化水平。开发“笨游福建”手机APP,为海内外游客提供“游在福建”个性化、全方位解决方案。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到2020年,实现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要乡村旅游点、高等级饭店免费无线网络、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完善“清新福建”旅游标准体系,推动国家、行业和地方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有效实施,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全覆盖。健全动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加强旅行社和导游全方位培训,提升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完善联合推进文明旅游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强化重要节点和主要关口,加快建立和完善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持续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发挥“清新福建·星光灿烂”文明旅游平台作用,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强化社会监督,以社会评价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以优质服务提升品牌形象。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文明办、工商局、旅游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创新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旅游消费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执法新模式,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效能。严格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旅游市场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道路、设施、食品等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景区门票预约、接待量信息发布、超负荷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实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工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