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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 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的若干措施》
[福建日报]    2016-03-02    字体显示:
  科学制定城市(县城)防涝设防标准

  ◎各市、县要明确城市防涝设防标准和城区防涝用地高程指标,编制城区易涝风险评估图,作为工程设计依据。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经济、环保、安全、均衡和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留足供电设施用地。

  提升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其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等10千伏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新建住宅小区所有可能产生地下室进水的出入口、通风口及电缆沟的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0.00标高,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新建住宅小区的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且移动发电机组容易接入的位置,并设置应急用电集中接口,以保证受灾时通过发电快速恢复供电。

  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向供电企业申请项目正式用电时,同时委托启动该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程序。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我省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供电企业作为供配电设施项目的招标人。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竣工检验合格后,产权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

  ◎具备迁移用地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的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迁移至地面一层;设置在地下的开关站、环网室等10千伏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全部迁移至地面一层。

  ◎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迁移的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按防涝标准要求进行加固改造。

  ◎已有住宅小区地下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迁移改造竣工后,移交给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维护,也可以实行先移交、后改造。

  落实住宅小区变配电站房等配电设施管理责任

  ◎已移交给供电企业的住宅小区配电站房,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日常管理维护;未移交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已委托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开展日常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落实防涝工作责任。(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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