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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出台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
[福建日报]
2016-03-16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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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流县制定出台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推进当地设施花卉产业发展,有效降低花卉种植风险。《方案》明确了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标的、责任及期限,设定花卉种植设施保险费率为1%-1.5%、棚内种植花卉保险费率为1.5%-2.5%,最高每亩保险金额达40万元。与此同时,明确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农户,除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20%保费补贴外,可再享受县级财政给予的15%保费补贴。(康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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