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2.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3.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子项:1.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4.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管理的单位从事与委托相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5.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子项:1.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2.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6.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行为的处罚(子项:1.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处罚;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处罚;3.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7.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8.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的处罚
  9.  ·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以及建设单位未委托统一设计等行为的处罚(子项:1.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对外挂物和构筑物进行统一设计的处罚;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的处罚)
  10.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未依法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擅自用于施工的处罚
  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2.  ·被罚款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13.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14.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15.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