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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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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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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违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规定的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书管理规定的
- ·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
-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不 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 ·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按规定报告
- ·不按规定制定或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的
-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
-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
- ·造成辐射事故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