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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名称预先(变更)核准
事项名称: | 企业集团名称预先(变更)核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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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企业集团条件(福建省):母公司冠省名,且拥有3家以上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申报材料: |
1、《企业集团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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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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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现场申请当场决定,其他方式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需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核准的名称除外) |
办理机关: |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
责任部门: | 企业注册部门 |
受理地址: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受理形式: | 网上或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