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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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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司清算组备案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42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
、《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6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
办理机关: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责任部门: 企业注册部门
受理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受理形式: 网上或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