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

[]   2007-09-16   字号:T  |  T

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省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省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体育教育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贯彻中央和省有关体育的涉外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组织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我省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开展全省体育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五)竞技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全国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国家的其他赛会,组织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协调由省承办的国内外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审批和管理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和运动员;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提出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活动和运动队的保障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运动员招收、退役和就业指导,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体育局承担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闽政办〔2010〕30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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