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

[]   2007-09-16   字号:T  |  T

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粮食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省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我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全省军粮供应。

  (六)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省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军粮供应管理处)

  研究起草我省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办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应急的有关工作;承办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三)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省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组织灾区、贫困地区、缺粮地区、水库移民粮食供应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各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国家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五)行业管理处

  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六)财会处(审计室)

  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包括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改造等)、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闽政办〔2010〕33号文印发)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

  邮政编码:350003

  办公室:0591-87559504

  值班室:0591-87555336

  传 真:0591-8755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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