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2007-09-16 字号:T | T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对海外华文教育发展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市、县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同胞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五)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涉侨捐赠工作,协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对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加强对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我省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侨政处(省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
负责监督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省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村归侨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我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全省侨务系统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国外处(港澳台办公室)
研究海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地区侨界联谊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五)文化教育宣传处
负责华侨华人文化教育宣传工作;负责与海外华文媒体、华文学校的联系、交流工作;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的华文教育工作;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和管理;负责侨务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海外华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经济科技处
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和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闽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华侨、华人与我省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反映并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工作。
(七)行政财务处
负责办机关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办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本系统有关经费的计划、预算、财务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大、政协及有关团体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闽政办〔2010〕35号文印发)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3层
邮政编码:350003
办公室:0591-87813249 87856440
值班室:0591-87810984
传 真:0591-87855965 87838580
网 址:http://http://www.fjqw.gov.cn/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 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