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本网] 2014-02-13 字号:T | T
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福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省公务员局承担的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以及政府表彰奖励的职责。
(三)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职位综合处
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承担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等竞争性选拔工作;承担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和信息统计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
(二)考试录用处
组织实施政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国家公务员局委托的有关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录用考试(福建)测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考核奖励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省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有关奖励、表彰事宜。
(四)培训与监督处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相关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正处级)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局的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以及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闽政办〔2014〕14 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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