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包括:⑴资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⑵住院救助;⑶特殊门诊救助;⑷日常救助。每年发给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金;⑸定额救助。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金额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⑹二次救助。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对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再次给予救助。
第二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包括:⑴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⑵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扣除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用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县级民政部门一年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