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根据享受医疗救助标准的不同,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第二类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