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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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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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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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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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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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97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38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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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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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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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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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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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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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6.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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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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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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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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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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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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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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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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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省社会艺术考级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齐全)—>分管厅领导审核—>提交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省文化厅根据认证结果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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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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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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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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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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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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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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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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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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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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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11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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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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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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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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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8170,9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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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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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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