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业卫生许可换证(变更)

发布时间:2010-08-25字号:T | T
办理事项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业卫生许可换证(变更)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 1、原卫生许可证 [编号:003591424A02010_01]
 原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原件
2、相关部门数据的证明文件 [编号:003591424A02010_02]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核对原件
3、变更生产场所或生产地址的必须提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认可书》 [编号:003591424A02010_04]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
4、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 [编号:003591424A02010_03]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或盖章
5、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编号:003591424A02010_05]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签字或盖章

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流程图释 受理 → 监督所审核 → 法监处复核 → 领导审批 → 结束 
     现场勘查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受理部门 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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