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审批

发布时间:2015-06-03字号:T | T
办理依据:  
《》、《》、《》(闽政〔2014〕39 号)、《》、《》。
  办理条件:    

设立拍卖企业
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至少有1名国家注册拍卖师;
五、有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省级拍卖主管部门制定的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条件:
一、符合省级拍卖主管部门制定的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五、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
(一)《福建省设立拍卖企业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五)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册至申请单位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
(一)《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年度拍卖成交额专项审计);分公司《营业执照》[若该《营业执照》不能证明总公司已拨付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实物)至分公司的,则需要提供 具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拨付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实物)的验资报告];
(四)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经营拍卖业务,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送拍卖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拍卖主管部门。申请人还须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商务厅——第2页——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审批——我要申报,或直接在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审批项下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上传相应资料进行网上申报。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含对复印件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并签注核对人姓名),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将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省商务厅的同时进行网上操作。省商务厅收齐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许可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并说明理由。在省商务厅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厦门市商务局已接受商务厅委托,行使在厦门市辖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审批”的职能。

特别提示:申请经营拍卖业务,申请人在提交上述材料同时,还应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auc.mofcom.gov.cn)中填报相关登记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的报送。

数量限制:    按照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二五”企业总量规划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商务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608室;

邮编:350003    

受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夏季下午调整为15:00—18:00)    

联系方式    :0591-87801203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591-87270225 省效能办:9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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