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及商务部有关通知文件规定,经研究,从即日起至
一、 年审范围
全省已批准设立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厦门市典当行年审工作由厦门市经发局安排)。
二、 年审内容
(一)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依法规范经营情况,包括:典当行资金使用情况、开户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监督管理,典当行出资人、出资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典当行变更事项登记、审批情况,典当行经营管理情况,典当行新旧版当票领取、使用、登记、核销情况及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等。
(二)各设区市典当监管部门商务部典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月度典当经营情况表审核、商务部通报事项核查等监管工作完成情况及对县级监管部门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情况。
(三)各县(市、区)典当监管部门落实《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典当行业当票管理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4〕610号)文情况。
三、 年审材料
典当行应向设区市典当监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企业填报部分);
(二)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典当行持有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不含封皮);
(四)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典当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登记表原件(含变更记录表);
(六)典当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登记表原件(含变更记录表)。
以上典当行报送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典当行印章。
各典当行应配合各级典当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准备以下材料:
(一) 典当行现金记账本;
(二) 典当行开户银行发生额对账单明细;
(三) 典当行在当物品清单,抵押、质押登记情况及相关档案。
(四) 典当企业当票和续当凭证领(使)用台账。
四、 年审等级评定
(一)经审查确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认定为A类企业;
(二)经审查确定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申报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认定为B类企业。包含:
1. 存在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预扣当金利息的;
2.商务部典当监管信息系统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整改的;
3.存在未向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月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的;
4.月度典当经营情况表数据填报存在错误的;
5.质、抵押物品未向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手续的;
6.未按要求准备现场检查相关资料的;
7.未及时向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审批的;
8.各级典当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典当行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年审结束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申请、主要股东不得参与新设立典当行或分支机构、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三)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2.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报监管部门审批的;
3.连续3次(含)未向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月经营报表;当年新设企业在本年12月底仍未向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月经营报表的;
4.经核查,典当企业新、旧版当票、续当凭证去向不明且份数达10份以上的;
5.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无实质性经营,或者开业经营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
6.监管部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7.拒不参加年审或不配合监管部门检查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材料;
9.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到期换证
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在年审工作中,应做好2015年《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典当行登记工作,明确许可证到期时间,对上一年度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对典当经营资格到期的典当行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延续典当经营资格的典当行,收回旧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书面上报我委换发。
六、 工作要求
典当行现场检查和年审工作,是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商务部、我委行业监管规定,强化行业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监管,推动全省典当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典当企业应切实履行自主经营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典当经营活动,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各项年审材料,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
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应做好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并提前告知典当企业;联合县级典当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典当行进行100%现场检查;认真总结典当行现场核查及年审情况,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并于
省级将在年审期间分组对各地监管部门年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抽查不低于总数20%典当企业,根据各级典当监管部门上报的审查情况及初审结论确定企业年审通过类型,于4月初公布年审结果,下发年审通报, ;并于4月31日前将全省年审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商务部。
(未尽事项:企业年审材料及许可证副本是否上交我委,建议上交汇总材料后,由各设区市根据我委通报情况,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通过章)
附件1:
2:
附件1:
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014年度)
典当行名称:
(盖章)
许可证编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典当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住址 |
|
||||||||||
联系电话 |
办: 手机: 传真: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上年度年审通过类型 |
|
||||||||||||
设立许可时间 |
年 月 日 |
分支机构数 |
个 |
分支营运资金 |
万元 万元 |
||||||||||
工商登记机关 |
|
工商注册时间 |
年 年 月 日 |
||||||||||||
特行证批准时间 |
年 月 日 批准证书编号 |
||||||||||||||
企业开户银行 |
银行: 账号: |
||||||||||||||
银行: 账号: |
|||||||||||||||
|
|||||||||||||||
从业人员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是否参加典当从业资格培训(年度,证书编号) |
||||||||||
|
|
总经理 |
|
|
|
||||||||||
|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会计 |
|
|
|
||||||||||
|
|
信息报送员 |
|
|
|
||||||||||
|
|
|
|
|
|
||||||||||
典当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
事 项 |
审批登记事项 |
年审时实际情况 |
是否审批(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
|
|
经营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注册资本 |
|
|
|
主营业务 |
|
|
|
股东及其出资、变更情况
序号 |
年初时情况 |
年审时情况 |
变更时间及批准文号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支机构情况
许可证编码 |
名 称 |
住 所 |
营运资金 数额 |
负责人 |
|
|
|
|
|
|
|
|
|
|
备注:如有变更,请注明变更事项、时间及批准文号 |
经营情况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总额 |
|
实收资本 |
|
典当总额 |
|
典当余额 |
|
上缴税金 |
|
税后利润 |
|
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名称 |
|
审计报告报备码 |
|
业务笔数 |
|
典当(单位:笔) |
|
续当(单位:笔) |
|
||
是否核发新当票 |
|
当票(份) |
|
续当凭证(份) |
|
我公司确认:本公司提交的本年审报告书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记录(含许可证副本)
送件人 |
|
收件人 |
|
联系电话 |
|
收件日期 |
|
设区市监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审查情况 |
备注 |
企业 基本情况 |
经营地址是否正常开业经营 |
|
|
是否存在企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等情况 |
|
|
|
企业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
|
|
|
企业登记事项审批情况 |
是否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
|
|
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变更股权、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及经营场所等行为; |
|
|
|
是否存在企业或主要法人股东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
|
|
|
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
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在违规融资行为 |
|
|
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现象 |
|
|
|
是否向股东借款、企业股东以典当行名义为自己招揽业务、股东利用典当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
|
|
|
是否存在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资金情况 |
|
|
|
企业银行存款和现金情况 |
是否向设区市监管部门准确、完整备案企业开户银行、公司账号等信息 |
|
|
是否存在帐外经营,个人账户放款情况 |
|
|
|
典当企业2014年10月末银行存款、现金数额是否与典当经营情况一致(注:请在审查情况中标明该企业10月末各开户银行存款及现金数额,单位:万元) |
|
|
|
企业业务放款情况 |
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预扣当金利息等行为 |
|
|
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
|
|
是否有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
|
|
|
当票与当物(质、抵押品)的对照检查情况 |
是否建立在当物品清单 |
|
|
是否账物相符(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有当票无质(抵)押等违规行为) |
|
|
|
是否向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品)登记手续 |
|
|
|
当票使用、领取、登记、核销情况 |
是否已核发新版当票,做好票据领用登记工作 |
|
|
旧版当票是否存在遗失、去向不明情况。(如有,应注明遗失当票、续当凭证号码、份数) |
|
|
|
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
是否每月按时上报月度财务和经营报表(如有未上报情况,请在审查情况中标明未上报月份,次数) |
|
|
是否将典当业务全部录入系统并及时上报(请在审查情况中标明未录入或未上报业务的当票、续当凭证号码及开具时间) |
|
|
|
系统打印当票和续当凭证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存在已使用、未使用号码与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不一致情况(如有,应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一致当票、续当凭证号码) |
|
|
|
本年度是否被商务部监管系统核查通报 |
|
|
|
遵守《典当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
是否有处罚记录(如有,请在审查情况标明处罚原因、处罚结果、处罚时间及执行机关) |
|
|
设区市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本年审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也可以打印方式填写。
2.本报告书“审批登记事项”按本年度年初《典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填写。
3.本报告书“年审时实际情况”按本年度末实际情况填写。
4.本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典当行出资设立的分公司的情况。
5. 经营情况填报
6. 《设区市监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请填写是、否,存在具体情况需详细列出。
附件2:
各设区市2014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 (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典当行名称 |
企业基本情况审查 |
企业登记事项审批审查情况 |
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审查情况 |
企业银行账户、存款和现金审查情况 |
企业业务放款审查情况 |
当票与当物(质、抵押品)的对照检查情况 |
当票使用、领取、登记、核销情况 |
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
遵守《典当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
初审通过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县(市、区)典当监管人员联系表
设区市: (盖章)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辖区内典当行户数,名称 |
|
|
|
负责人: |
办公: |
|
手机: |
|||||
经办人: |
办公: |
||||
手机: |
|||||
传真: |
|||||
|
|
|
负责人: |
办公: |
|
手机: |
|||||
经办人: |
办公: |
||||
手机: |
|||||
传真: |
|||||
|
|
|
负责人: |
办公: |
|
手机: |
|||||
经办人: |
办公: |
||||
手机: |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