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图书资料和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分别按照闽文职改[2009]14号、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9月底。
3.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申报工作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3.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予以通报。各高校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未经公示、或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不再向学校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有关设区市、省直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申报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1份,不同系列分开填写,用A3纸打印,并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福建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和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40份。简明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9.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业务自传;
12.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
五、其他事项
1.尚未正式发表(出版)的成果及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不计入科研成果。
2.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3.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4.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申报评审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6.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到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和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
3.福建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