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有效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以及平面布置图;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申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
1.符合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营运场所,停车场地应与企业拥有车辆数相适应,停车场地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3.有与经营规模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设备,装卸机械及通讯设备,箱体检查设备(对应80辆集装箱车辆);
4.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经济管理经验;企业具有相应安全、运输、技术、财务等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6.企业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具体条件按省交通厅《浙江省集装箱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浙交〔2003〕7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1.集装箱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和附件;
2.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资信证明,设施、设备、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人员条件证明;
5.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等。
7.相关承诺:车辆、GPS安装、公营等。
■其他事项:
1.开业一年后,集装箱专用车辆规模必须达到15辆,260吨位;
2.开业一年后,须达到货运四级企业以上经营资质;
3.新增车辆吨位必须大于15吨,主车牵引力必须大于206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