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4-10-15字号:T | T

  1.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有效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以及平面布置图;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申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

  1.符合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营运场所,停车场地应与企业拥有车辆数相适应,停车场地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3.有与经营规模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设备,装卸机械及通讯设备,箱体检查设备(对应80辆集装箱车辆);

  4.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经济管理经验;企业具有相应安全、运输、技术、财务等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6.企业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具体条件按省交通厅《浙江省集装箱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浙交〔2003〕7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1.集装箱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和附件;

  2.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资信证明,设施、设备、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人员条件证明;

  5.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等。

  7.相关承诺:车辆、GPS安装、公营等。

  ■其他事项:

  1.开业一年后,集装箱专用车辆规模必须达到15辆,260吨位;

  2.开业一年后,须达到货运四级企业以上经营资质;

  3.新增车辆吨位必须大于15吨,主车牵引力必须大于206KW。

附件下载: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闽ICP备15003084号 版权所有:©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