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新闻单位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向我局申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将电子材料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2.各新闻单位在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按照申领新闻记者证的程序申请,将《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录入到网络系统中,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逐级提交审核。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的申领人相片电子文件(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G)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
3.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同意后,所有获批的人员将在中国记者网中生成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发证记者名单和证件发放数量。
4.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系统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5.新闻记者证按照中国记者网确认的记者名单、数量实行指定发放。我省新闻机构的记者证由我局统一打印并发放。
6.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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