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要求,根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委托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核发导游证(IC卡)和出境游领队证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1、我局委托设区的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进行导游证、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年审及管理。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未配备导游证、领队证制作的硬件设施之前,我局可暂时代为制卡。
2、赴台游领队证核发权仍在国家旅游局,我局积极做好协助申报工作。
3、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证审核、外国人来华旅游邀请函核发、《出境赴台旅游名单表》审核保留在我局,待国家旅游局同意后,将逐步下放。
二、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导游证(IC卡)和出境旅游领队证的核发、年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2、对违反有关规定核发导游(IC卡)证和出境旅游领队证的,我局将依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各地接通知后要认真准备,抓紧建立和完善制证系统,配备导游证、领队证制卡等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我将统一组织培训。
4、各地要在每年12月20日将本地全年的导游证和领队证管理情况汇总上报我局。
联系人:熊俊,联系电话:0591-87671953。
特此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