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003591133GF01618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联办件 |
申报对象: |
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实施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主办处室: |
福建省教育厅对外处 |
联系人: |
石茵 |
联系电话: |
0591—87091286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1-87091465,87822232 |
||
法定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9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如: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缴费方式: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特殊环节: |
|
||
备注: |
申请条件
1、具备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2、2年以上教学经验 3、教授语言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受理时间 | 受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国际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邮编:350003 |
网上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
(含领取结果) |
账户要求 |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 |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3 | 实名认证帐号 | ||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窗口纸质核验办结(信任在先,审核在后) | ||||
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表格模板下载 |
初次申请(来闽时间:含6个月及6个月以上) | ||||
1 | 003591133GF01618_01 | 申请学校报告 | 原件2份签章 | |
2 | 003591133GF01618_02 | 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2份签章 | |
3 | 003591133GF01618_03 | 教育系统审核表 | 原件2份签章 | |
4 | 003591133GF01618_04 | 专家简历 | 原件2份签章 | |
5 | 003591133GF01618_05 | 证书复印件、推荐信 | 复印件2份签章 | |
6 | 003591133GF01618_06 | 健康体检表 | 复印件2份签章 | |
7 | 003591133GF01618_07 | 工作合同 | 复印件2份签章 | |
8 | 003591133GF01618_08 |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 复印件2份签字、签章 | |
初次申请(来闽时间:6个月以下) | ||||
1 | 003591133GF01618_09 | 申请学校报告 | 原件2份签章 | |
2 | 003591133GF01618_10 | 专家简历 | 原件2份签章 | |
3 | 003591133GF01618_11 | 护照复印件 | 复印件2份签章 | |
4 | 003591133GF01618_12 |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 原件6份签章 |
办理流程
1、中心受理 2、处室审核 3、转报省外国专家局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443项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实施。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 号)
将本项目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3.《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发〔2006〕33号)
第二项 由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