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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泉州康达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通过验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12字号:T | T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你支队《关于对康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科目二考试场进行验收的请示》(泉公交警〔2015〕2号)收悉。经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泉州市康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位于南安市康美镇福铁工业区)考试项目齐全,考试系统符合要求,交通标志标线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要求,同意其承担小型汽车(C1)驾驶人科目二考试。请你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试,严格管理,确保考试质量。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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