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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字号:T | T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价格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价协字[2015]13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下半年价格鉴证师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已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申请初次注册的人员;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底前届满的人员;

    (三)价格鉴证师注册事项需要变更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内需贴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考核证明(一式两份); 

    (三)初次注册的,需提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两寸的彩照2张。

     三、其他事项

    (一)此次申请注册的人员均不要求提供价格鉴证师后续教育证明;

    (二)请各地于710日前,将材料报福建省物价局年审办。联系电话:0591-8781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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