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价格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价协字[2015]13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下半年价格鉴证师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已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申请初次注册的人员;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底前届满的人员;
(三)价格鉴证师注册事项需要变更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内需贴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考核证明(一式两份);
(三)初次注册的,需提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两寸的彩照2张。
三、其他事项
(一)此次申请注册的人员均不要求提供价格鉴证师后续教育证明;
(二)请各地于7月10日前,将材料报福建省物价局年审办。联系电话:0591-8781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