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平台 > 证件办理 > 户籍身份类 > 户籍办理 > 服务须知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发布时间:2015-06-19字号:T | T

  一、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的差错,要区别情况,视情处理。因公民本人假报、错报而发生的差错,不论是其本人主动申请更正,还是被他人举报,公安机关均应在查证属实后,立即给予更正。

  三、姓名变更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注:无年龄限制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的;

  必备材料:

  血缘关系证明:出具全户户籍证明、有记载父母亲信息的户籍资料、民警调查意见之一;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