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平台 > 证件办理 > 出境入境类 > 政策法规 > 省公安厅

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旅游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2字号:T | T

福州、厦门、泉州市公安局:

  经公安部验收批准,从今年8月5日起,我省正式实施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门、马祖、澎湖旅游政策,即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暂住赴马祖、在泉州暂住赴金门、在厦门暂住赴金门和澎湖地区团队旅游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暂住时间不限且无需提交暂住证,在台停留时间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公安部批准我省实施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外居民赴金马澎旅游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也是省委、省政府及我厅领导不懈努力争取的结果,意义重大。三地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与台办、旅游局等兄弟单位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三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对各项准备工作再次进行检查,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出入境办证保障。三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按照办证流程和工作规范要求,为外省人员有序办理出入境证件,务必确保各流程衔接顺畅,系统运转正常;我厅出入境管理局将按照《关于福建省外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旅游制证保障事项的通知》(闽公境〔2015〕303号)方案为三地提供制证保障。二是加强公安内部协作。三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建立的公安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出入境、反恐、国保、边检等相关警种的协作关系,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情报信息沟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异常突发事件。三是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三地公安机关应配合台办、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切实防范漏管失控、脱团滞留等问题的发生。

  三、做好政策宣传

  三地公安机关可根据事先制定的宣传方案及我厅起草的新闻通稿,组织本地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用,将其用足用好。

  工作中加强请示汇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附件:新闻通稿

  福建省公安厅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新闻通稿

  8月5日福建省正式启动实施进一步便利

  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政策

  经公安部同意,8月5日,我省福州、厦门、泉州市正式启动实施进一步便利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政策: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暂住赴马祖、在泉州暂住赴金门、在厦门暂住赴金门和澎湖地区团队旅游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暂住时间不限且无需提交暂住证;在台停留时间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关规定执行。

  省外居民暂住福州市的,凭组团社开具的赴马祖团队旅游发票、个人身份证明可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马祖旅游。

  省外居民暂住厦门市的,凭组团社开具的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发票、个人身份证明可向厦门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金门、澎湖旅游。

  省外居民暂住泉州市的,凭组团社开具的赴金门团队旅游发票、个人身份证明可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金门旅游。

  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的,其在福州、厦门、泉州市的暂住时间不限。

  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的,其在金门、马祖、澎湖的停留时间以台湾移民主管部门签发的入台许可准许停留时间为限。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