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

发布时间:2013-12-10字号:T | T

  一、办事程序 审查收件-实地勘查-复核审批-收费-转交发证

  二、申报材料

  1、 开发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壹份);

  (2)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复印件壹份);

  (3)房屋竣工平面图(蓝图壹份);总平面布置图(蓝图壹份);

  (4)面积计算过程(包括总建筑面积、实得建设面积、公共分摊面积的计算过程);

  (5)商品房销售名册(表格由交易所提供)。

  2、(1)商品房交易过户表(一式贰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壹份);

  (3)买方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壹份);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表(壹份);

  (5)购房发票(复印件壹份)。(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三、承诺时限  20

  四、收费标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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