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办理机构(部门)
市住建局审批科窗口
三、设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房函〔2005〕88号)
四、办理条件(标准)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办理程序:
1、受理收件:对申请预售许可项目材料收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在网上打印缴文证件收据,并由企业签收同时出具受料单。若提交的资料不全,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并要求补齐资料,补齐后给予出据证件收据;
2、现场勘察派两人到实地勘察,签署现场勘察意见;
3、初审由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审批: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复审,分管领导复审后,报领导批准。
5、网上建楼盘:领导批准后,在网上建立楼盘表
6、发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预售项目进行缮证,打印预售批文,并填写签收单。
7、公示:对批准的预售项目在龙岩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
8、归档:整理材料,分门别类、装订、归档。
六、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七、需提交材料: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单体设计方案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要求;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表;
9、规划总平面图及整套施工平面图(加盖规划章的原件);
10、工程建筑总投资25%以上(扣除地价款)形象进度完成总层数的五分之一;
11、面积计算书;
12、商品房预售方案;
13、形象进度照片;
14、每套的预售单价;
1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物业管理中标通知书;
16、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A4纸张复印);
17、申请项目的项目名称及详细地址(报告形式),要求当地派出所盖章。
18、预售款和维修基金监管协议书。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办公地址: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
十、联系电话:2529042
十一、投拆电话:23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