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

发布时间:2013-12-10字号:T | T

  一、办事程序

  审查收件-实地勘查-复核、评估、审批-收费-转交发证

  二、申报材料

  1、交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双方签订的交换合同(原件一份);

  3、交换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房地产交换过户表(一份,表格由交易所提供);

  5、房地产交换合同(各二份,表格由交易所提供),交换双方应亲自到场签字加盖手摸,交换方若无法到场的,必须办理委托公证。

  6、委托房屋交换全权代理人证明书(一份,表格由交易所提供);

  7、可享受契税减免的,需经农税部门批准。8、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表。(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三、承诺时限  20

  四、收费标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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