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审查收件-实地勘查-复核、评估、审批-收费-转交发证
二、申报材料
1、交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双方签订的交换合同(原件一份);
3、交换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房地产交换过户表(一份,表格由交易所提供);
5、房地产交换合同(各二份,表格由交易所提供),交换双方应亲自到场签字加盖手摸,交换方若无法到场的,必须办理委托公证。
6、委托房屋交换全权代理人证明书(一份,表格由交易所提供);
7、可享受契税减免的,需经农税部门批准。8、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表。(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三、承诺时限 20
四、收费标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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