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1-08-08字号:T | T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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