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转移分内转和外转。
所谓内转是指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均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内转又分同行内转和跨行内转。同行内转是指在省直中心内部建行转建行、工行转工行,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都在建行或都在工行。跨行内转是指在省直中心内部建行转工行、工行转建行,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不在同一个银行。只要是内转,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时,转出账号和转入帐号均填写职工个人公积金存折账号。
所谓外转是指转出单位在省直中心缴存,转入单位不在省直中心缴存,即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中心。外转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时,转出账号为职工公积金存折账号,转入账号请各单位和转移职工一定要了解清楚,因为各地方法不一样,有填写职工个人账号或身份证,有填写对方公积金中心账号,也有填写对方单位账号,一旦填错,造成退票,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利益。从2009年6月1日起,凡所有外转都需对方转入中心提供一份转入职工的缴存证明,缴存证明上必须有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开户时间及转入中心名称、转入账号、承办银行名称等信息。公积金转移凭证上的内容与缴存证明上内容需一致。外转时,在转移凭证上还要填写转移职工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或单位经办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