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龙岩市缴交住房公积金 |
办理条件 |
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
办理程序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标准由龙岩市管委会一年一定并及时予以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附件:1)。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单位和职工各5%),原则上不高于24%(单位和职工各12%),已经省政府批准执行高于24%的单位,暂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起讫日期为每年的 (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单位内部封存人员不进行缴存额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合计。 三、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一)《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单位经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一)《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单位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资料; (三)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一)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产中解决。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原则上从《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当地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办理补缴时,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1、单位补缴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龙岩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五、新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 新设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四)《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六、单位或职工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地址、职工姓名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或《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姓名变更后的户口簿; (四)职工姓名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提供单位证明和职工本人身份证。 七、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 (二)单位终止资料: 1、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或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 3、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拟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上级部门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 注销登记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八、单位缴存职工变更登记及转移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 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调令、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原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2、《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九、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与启封 单位职工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一)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 (二)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 提出封存管理的单位应当自封存当月10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封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符合上述封存条件的证明文件; 2、《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 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为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启封月份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核定月应缴额,填写《汇缴变更清册》,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每年6月30日,受委托银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结息。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