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单位申办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调整缴存比例须知

发布时间:2010-09-12字号:T | T

项目名称

厦门市单位申办住房公积金缓缴及调整缴存比例须知

提交材料

(一)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
、《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
2
、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亏损的报告(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3
、无工会组织的单位,还应附上全体职工签字名单。
(二)省、部属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供经上级主管单位签署同意意见的《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申请表》。
(三)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
、《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申请表》;
  2
、董事会决议;
  3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非公有制性质的,提供企业章程有效复印件。
提示: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单位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申办。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申请表;
2
、填表、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办理收件;
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房改办审批;
4
、申请单位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发件窗口取件;
5
、申请单位持已审批材料并填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经单位盖章),调整缴存比例的,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整体封存手续。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闽ICP备15003084号 版权所有:©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