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一)借款人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表》,经表中各申请人单位分别审核并盖章后,携申请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申请表可到我中心领取,也可从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网址:)下载;
(二)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
(三)借款人与公积金贷款银行签订有关冲还贷补充协议。
二、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二)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冲还贷业务涉及时效较长,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二)已申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再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三)在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业务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仍须主动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五)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在本中心发生变化(如调动工作),或者改变冲还贷方式(如月冲改年冲),或者增减冲还贷人数,请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冲还贷业务自然终止;
(七)冲还贷业务先在省建行、省工行实行,目前只能是公积金账户和贷款银行为同一银行的职工申请冲还贷,暂不受理跨行冲还贷申请。兴业银行的冲还贷业务,将在其业务系统接口改造后开展。
(八)每月16日-19日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及转移的申请。
(九)工行申请冲还贷,不得随意提取存入扣款账户内的冲还贷款项,由此造成余额不足而形成的违约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贷款连续二个月预期的,冲还贷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