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6-02-14字号:T | T

  近日,福安市出台政策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安市结合保障房库存情况,出台政策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规定要求申购对象是:户籍在福安市区的城镇居民;在福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当地驻军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干部职工;本市户籍户口不在城区,在城区务工,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务工人员;非本市户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并在福安市务工满1年以上且累计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福安市区规划区内的地质灾害搬迁户。申请条件要求是:家庭无住房或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万元,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没有享受过房改房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离异满2年;单身户年龄须30周岁以上;城区农业户口的无宅基地、无安置地及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安置地转让行为。

  (信息来源:福建建设信息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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