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自2008年启动保障房建设工程以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全县规划建设“和谐、新民、百益山、茶园、祥和、南湖、河田、腾飞、金盆架”等9个住房保障小区,共已建设公租房81幢4173套21.1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13 幢460套4.01万平方米。目前,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配租入住公租房2468套、配售入住限价商品住房460套,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配租入住公租房1312套,存量公租房源263套,在建公租房130套,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达100%,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住房保障率达97%。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长汀县先后成立了“长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长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和“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房保障运作管理机构。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作为住房保障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拟制订住房保障管理制度,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健全住房保障信息,组织年度保障房分配审核和住户资格复审,开展保障房使用动态监管,受理与查处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房建设投融资平台,负责公租房建设项目业主工作,做好公租房租赁、维修、维护等有关后续服务管理。
二、规范分配流程,强化工作监督。
为确保公租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长汀县制定实施了《长汀县保障房配租配售管理暂行规定》、《长汀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暂行规定》、《长汀县企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优惠减免鳏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一级以上残疾人家庭保障房租金的批复》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等保障房建设管理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确认、轮候、选房、入住”分配流程制度,实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新闻等有关部门全程参与议事监督制度和社区、乡(镇)、人事、公安、交警、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民政、国土、建设、房管、住房保障等16家单位联审与公示制度,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行风评议代表对公租房申请家庭随机抽取20%以上入户调查复核,误差率在5%以上的审查审核单位,责成其重新办理审核工作,做到举报核查、信访回复,实行“法律、群众、信访、媒体”四监督。
三、 建立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
一是建立不同层次保障供应机制。套房式公租房,配租入住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规划区征地失地农民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宿舍式公租房,配租入住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规划区征地失地农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建立不同家庭人口保障机制。一口人家庭,公租房配租住保面积2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配售住保面积30平方米;二口人家庭,公租房配租住保面积32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配售住保面积40平方米;三口人家庭,公租房配租住保面积36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配售住保面积50平方米;四口人家庭,公租房配租住保面积44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配售住保面积60平方米;五口人家庭,公租房配租住保面积5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配售住保面积75平方米;六口人以上家庭,公租房配租住保面积54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配售住保面积90平方米。
三是建立保障面积租金差别机制。城镇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规划区征地失地农民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保面积租金按市场价100%优惠核减;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规划区征地失地农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保面积租金按市场价70%优惠核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规划区征地失地农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与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住保面积租金按市场价50%优惠核减。同时,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规划区征地失地农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60周岁以上“三无人员”、一级残疾、癫痫、双目失明人员及恶性肿瘤等11种重大疾病患者人员,住保面积租金可按市场价100%优惠核减,对公租房配租家庭有60周岁以上“三无人员”、一级残疾、癫痫、双目失明人员及11种重大疾病患者人员的,配租入住公租房超过住保面积租金还可按以下优惠核减:单身家庭优惠减免70%租金,2口人家庭优惠减免50%租金,3口人家庭优惠减免40%租金,4口人以上家庭优惠减免30%租金。
四是建立保障对象先急后缓机制。在每批次公租房房源配租时,结合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不同收入层次及其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无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2平方米),按照“区分层次、突出重点、逐年到位”办法,进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入住。对同一年度同一层次公租房配租入住家庭,在房源不够时给予发放公租房租金货币补贴,确保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同等政策待遇。目前,我县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率均达100%。
四、实行全程服务,共建社会和谐。
一是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设置现场办公服务部,开展日常业务受理手续服务工作。对申请公租房配租家庭,指定专人给予全程代办服务送审材料;对入住公租房家庭,指定专人给予全程代办服务水电表、有线电视电话入户手续;对公租房渗漏维修,指定专人给予全天候巡查维修;对公租房日常租金、水费、电费、卫生保洁费等有关费用缴交,指定专人全天候代收代缴服务。
二是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对残疾、高血压、哮喘等患者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优先安排入住2层以下公租房,相关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为低保家庭入住公租房代搬迁家具、赠送大米和食用油,县商会为低保家庭入住公租房赠送棉被,在汀落户知名企业为低保家庭入住公租房赠送彩色电视机,县妇联在公租房小区开办爱心服务超市,县卫生局在公租房小区开办爱心门诊服务卫生所,建立健全城镇低保家庭入住公租房的慰问、帮扶、救助等常态服务管理机制。
三是确保住户住得舒心。按照“平等开放、共荣共享、和谐宜居”的理念,以打造完整社区为标准,坚持“政府引导、社区服务”的原则,对各个公租房小区全部配套运动健身休闲广场、休闲长廊、文化活动室、卫生所、幼儿园、防盗智能化电子监控系统,建立公租房小区互助帮扶机构,设置小区社务公开栏、宣传栏,反映居民诉求,定期与不定期发布社区内外劳务、就近就业信息,组织开展各形式特色文化活动,营造互助友爱、相互包容、和睦共处环境,打通服务住户“最后一公里”。
四是开展住户测评制度。以创建住户满意文明服务窗口为切入点,每月开展一次文明服务窗口标兵评议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先后共建立、修订、完善实施了《长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内部岗位设置与职责实施意见》、《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内部岗位设置与职责实施意见》和《长汀县保障房租赁管理考评办法》及《长汀县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对小区物业管理涉及的路面保洁、绿化保洁、排水排污、供水设施、材料堆放、外墙保洁、违章搭盖、乱停放摆设、垃圾清运等10个大项41个子项设置考评总分1000分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不到位的有关工作给予监督落实到位,在每个公租房小区公开选聘出7名公租房后续服务管理评议员,对公租房后续服务管理每月开展一次测评,使得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管道阻塞、渗漏得到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区人居环境、住户综合素质等得到明显提高,每年租金100%收取,住户满意率测评都在97%以上。(长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福建建设信息 总第2022期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