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住〔2015〕8号
延平区住建局: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步伐,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1日起开展2015年度南平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流程
1.第一阶段为申请上报阶段
2015年7月1日~7月24日(18个工作日),为本批次保障性住房申报时间,请新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参加年度复核家庭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领取书面申报材料填写并上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4日,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家庭须待到下一年度审核工作开始时重新申报或复核。
2015年7月27日~7月31日(5个工作日),各社区居委会审核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完成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初步录入,于7月31日将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各街道。
2.第二阶段为审核认定阶段
2015年8月3日~8月14日(10个工作日),各街道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含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于8月14日统一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延平区住建局。
2015年8月17日~9月7日(15个工作日),延平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员进行复审,并形成提交部门联审的复审数据,于9月7日将复审数据提交至延平区民政局。
2015年9月8日~10月10日(20个工作日),延平区民政局对数据进行部门联审核查,于10月10日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延平区住建局。
2015年10月12日~10月23日(10个工作日),延平区住建局汇总核查结果数据,并将复审结果公示(含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于10月23日将复审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复核认定。
2015年10月26日~11月24日(22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复核认定意见并公示(含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确定2015年度南平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3.第三阶段为分配阶段
以上各阶段的实施时间系按省上规定的保障房申请过程工作时限要求而定,并纳入省市纪委监察范畴,望各单位务必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各自的审核工作。待2015年度南平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名单确定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启动分配工作,具体分配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5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2015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南平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15〕49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综〔2014〕82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按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机制的要求,往年已纳入廉租保障对象的家庭在本批次审核中应重新按新的申请表填报并提交材料,建立完善保障家庭电子信息档案;往年年度复核被取消保障资格的人员,今年如本人想继续申请应重新申报进行审核,如符合我市廉租房或公租房保障的标准,则予以相应住房保障。如审核发现的家庭均不符合廉租房或公租房保障标准,则按政策要求予以清退。往年年度复核中因已取得自有住房而被取消廉租保障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提出保障申请。
2.各级审核部门应认真履职,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要求在网络、公示栏等不同媒介上公开新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和参加年度复核家庭的收入及财产审核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本次审核工作有疑问或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举报的,可联系南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599-8822523;或直接联系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599-8723013。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南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