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组团(项目)建设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关于印发〈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纪〔2014〕6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岚综实管办〔2014〕30号),确保我区作为全省试点的保障房配置网上公开试运行工作在5月底前顺利开展,现将做好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住房配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
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是关系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关系到住房民生工作的成败。因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房源、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各方面工作的公开,严格规范,完善纠错机制,切实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工作。
二、深入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
(一)保障标准
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闽岚综实管办〔2014〕44号)执行(见附件1)。
(二)配置房源
根据各安置小区配建保障房建设进度,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住房配置房源为:岚城安置小区A标段2幢楼(14#、15#)共528套,其中一房型88套(38.87㎡)、二房型440套(62.74-69.4㎡)。此次房源将全部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
(三)申请流程及提供材料
1.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2.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②户口簿、身份证;③有关单位认定的财产、资产、收入证明;④住房情况证明;⑤婚姻证明;⑥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集中申请时间
实验区成立以来首次配置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对照申请条件认真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5月28日-6月15日报送到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应及时受理。
(五)分配方案
1.因本次配置房源有限且申请家庭较多,将优先保障《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相关家庭。
2. 部分单身人员仅能配置套房内的单间进行保障,申请家庭人口越多配置户型越大,配租标准按《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3.按照就近保障分配(按户口和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岚城安置小区配置将优先保障潭城镇、岚城乡、北厝镇等地的申请家庭,其他乡镇的申请家庭采取系统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或进入轮候,待下次启动申请时再按房源所在地乡镇予以优先保障。
三、规范和提升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
各受理、审核部门应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及说明》(岚综实交建综合〔2014〕16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住房配置业务流程》(岚社保〔2014〕12号)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本流程的初审、复审工作,做到电子与纸质并行审核,并及时提交下一流程审核。
(一)各联审部门,区住房保障、房管、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等单位指定的审核领导和相关审核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实做好保障房的配置工作(相关联系人见附件3)。
(二)各乡镇政府、区民政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应登陆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网站,利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做好申请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及协查工作,对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好解释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对各乡镇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请各联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区民政部门出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根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四、加强指导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为分配公开工作提供便利。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指导,为分配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乡镇政府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申请受理窗口,由于受理、初审工作繁琐、工作量大,为确保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此区财金部门今后应将开展分配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给予核拨必要的工作经费;区数字办要做好各个乡镇硬件设施配套工作,确保受理入口端的正常运行。
五、交房时间
将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实时交房(最迟2014年12月份),岚城安置小区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装修进度,确保申请家庭春节前入住。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2.《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3. 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障房配置各乡镇及联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名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保障网 201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