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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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福州地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十二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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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商品房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 [详细信息]
二手房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户... [详细信息]

商业贷款转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商转公对象:
  在福州市区(不含八县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商转公条件:
  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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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贷申请表”)。
  2、转贷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贷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产权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5、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6、办理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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