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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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本地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业务流程

办理依据: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政法〔2015〕53号)

申报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政法〔2015〕53号)中列明的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不适用承诺制的十四种情形,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申请再生育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详细信息]

受理部门: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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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