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基础巩固季”活动,按照省局党组“五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和省局“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模式,现就药品流通环节建立“月查季报”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月查季报”工作,切实推进和巩固各项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分析监管形势,找出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因素,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经营使用行为,防止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工作内容
月查:是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每个月都要安排一定的监管检查力量,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日常监管检查。省局原则上每个月围绕一个专题,或针对药品流通某个高风险品种、购销储存运输某个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抽查。各设区市局每个月也要相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基层局做好日常监管月查工作。
季报:是指各设区市局每个季度要向省局书面报告一次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工作情况。
季报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报告:一是当季度本辖区内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对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进行日常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二是当季度辖区内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完成的数量。包括当季共出动执法检查人数,共检查企业家(次),其中检查批发企业多少家、连锁总部多少家、零售药店多少家、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多少家。检查的企业数量中包括参与省级一起检查的多少家,市局本级检查的多少家,县(市)区级组织实施检查的多少家。未填报的视为零次数。统计数据不得无中生有,弄虚作假。三是当季度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查处整改情况。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安排足够力量,强化监管,把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各设区市局要紧紧围绕这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于每季度的末月3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版方式上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上报的质量情况,将作为年终各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要严格监管。要从严检查和执行规定要求,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按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及时进行通报检查情况,指导制定整改措施,不断跟踪和督导整改到位。检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药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检查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药流〔2014〕83号)要求,将检查内容记入管理档案。同时还要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提升监管效能。
三要及时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药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省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跨区域问题,须及时报省局协调解决。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