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局涵江分局重罚销售过氧化值超标瓜子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3-03字号:T | T

   近日,涵江食药监局完成对各类春节消费热点食品抽检工作。抽检结果显示:涵江区某粮农副产品经销部所经营的瓜子过氧化值超标,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店经营者许某某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立案查处。检验报告上显示该店被抽检的瓜子过氧化值含量为1.1g/100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0.50的标准要求。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许某某提供被抽检瓜子的出厂检验合格证,许某某无法提供。该店经营者许某某销售过氧化值超标瓜子,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涵江区食药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店经营者许某某销售过氧化值超标瓜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处罚,并责令许某某立即召回已经售出的该批次过氧化值超标瓜子。 

   在此案中,经营者许某某由于未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受到了重罚,这也给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因此,商家在进货时一定要自觉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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