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2字号:T | T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建立“肢残助行工程”长效机制的通知》(闽民福〔2010164号)精神,2012年度继续为全省贫困肢体残疾患者免费安装或更换假肢矫形器具。现将《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项目时间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1272

  (此件主动公开) 

  

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为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生活贫困的肢残患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并赠送轮椅拐杖

  二、项目内容

  1.假肢、矫形器250件(大腿125件、小腿125件)

  1)假肢:髋部假肢、膝离断假肢、大腿假肢、小腿假肢、前臂假肢、上臂假肢;

  2)矫形器:大腿矫形器、小腿矫形器;

     注:前臂假肢、小腿矫形器归入小腿类,上臂假肢、大腿矫形器归入大腿类。

   2.多功能电动病理床28张。

  三、受助条件及申请程序

  1.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配送多功能电动病理床条件:户籍是我省城市和农村常住户口的低保人员和生活贫困肢残患者(低保户优先)。

  2.凡符合受助条件的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金发放证或困难户相关证明,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请,领取《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并逐级上报省民政厅。

  四、任务分配

  

  设区市

  假肢矫形器(件)

  多功能电动病理床(张)

  设区市

  假肢矫形器(件)

  多功能电动病理床(张)

  福州

  25

  4

  宁德

  30

  3

  莆田

  20

  3

  南平

  30

  3

  泉州

  25

  3

  三明

  30

  3

  漳州

  35

  3

  龙岩

  30

  3

  厦门

  10

  2

  平潭

  5

  1

  省厅

  10

  

  

  

  

  合计:假肢、矫形器250多功能电动病理床28

  

  五、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时间

  6月下旬,部署“肢残助行工程”工作。7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调查、摸底、填表、审核和集中汇总上报工作。7月下旬,由省假肢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筛选,登记造册,并报省厅福利慈善处审核批准。

  2.假肢测量、取型、装配时间

    8月上旬,省假肢中心分批次到全省各县(市、区)为需要安装假肢的肢残患者测量取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民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提供场地并召集有关肢残患者到现场取型。假肢、矫形器装配工作12月前全部结束。

  3.多功能电动病理床由省假肢中心按省厅审核批准名单进行安装调试。

   4.配送的假肢、矫形器由省假肢中心实行三年保修。 

  附件: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

  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受助对象

  低保□伤残军人□低收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肢残部位

  

  肢残原因

  

  街道(

  )审核

  意见

  (签章)

  

  

  

        

  ()

  民政局审

  核意见

  (签章)

  

  

  

        

  设区市民

  政局审核

  意见

  

  

  

         

  省民政厅审核意见

  

  

  

         

  肢残部位照片

  

  

:请附有肢残部位的全身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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