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建立“肢残助行工程”长效机制的通知》(闽民福〔2010〕164号)精神,2012年度继续为全省贫困肢体残疾患者免费安装或更换假肢矫形器具。现将《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项目时间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12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为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生活贫困的肢残患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并赠送轮椅拐杖。
二、项目内容
1.假肢、矫形器250件(大腿125件、小腿125件)
(1)假肢:髋部假肢、膝离断假肢、大腿假肢、小腿假肢、前臂假肢、上臂假肢;
(2)矫形器:大腿矫形器、小腿矫形器;
注:前臂假肢、小腿矫形器归入小腿类,上臂假肢、大腿矫形器归入大腿类。
2.多功能电动病理床28张。
三、受助条件及申请程序
1.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配送多功能电动病理床条件:户籍是我省城市和农村常住户口的低保人员和生活贫困肢残患者(低保户优先)。
2.凡符合受助条件的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金发放证或困难户相关证明,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请,领取《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并逐级上报省民政厅。
四、任务分配
设区市 |
假肢矫形器(件) |
多功能电动病理床(张) |
设区市 |
假肢矫形器(件) |
多功能电动病理床(张) |
福州 |
25 |
4 |
宁德 |
30 |
3 |
莆田 |
20 |
3 |
南平 |
30 |
3 |
泉州 |
25 |
3 |
三明 |
30 |
3 |
漳州 |
35 |
3 |
龙岩 |
30 |
3 |
厦门 |
10 |
2 |
平潭 |
5 |
1 |
省厅 |
10 |
|
|
|
|
合计:假肢、矫形器250件,多功能电动病理床28张 |
五、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时间
6月下旬,部署“肢残助行工程”工作。7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调查、摸底、填表、审核和集中汇总上报工作。7月下旬,由省假肢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筛选,登记造册,并报省厅福利慈善处审核批准。
2.假肢测量、取型、装配时间
8月上旬,省假肢中心分批次到全省各县(市、区)为需要安装假肢的肢残患者测量取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民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提供场地并召集有关肢残患者到现场取型。假肢、矫形器装配工作12月前全部结束。
3.多功能电动病理床由省假肢中心按省厅审核批准名单进行安装调试。
4.配送的假肢、矫形器由省假肢中心实行三年保修。
附件: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
2012年度“肢残助行工程”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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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对象 |
低保□伤残军人□低收入□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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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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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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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
肢残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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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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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 镇)审核 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民政局审 核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
设区市民 政局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省民政厅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肢残部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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