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指南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年限对应的保费
数量及方式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之前一次性办理
申请材料
无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 参保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保银行存折(卡)。
3. 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审核补缴申请后,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代扣一次性补缴保费。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