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保险费须知

发布时间:2014-08-21字号:T | T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指南

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及各县(市、区)实施办法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年限对应的保费

数量及方式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之前一次性办理

申请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      参保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保银行存折(卡)。

3.      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审核补缴申请后,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代扣一次性补缴保费。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详见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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